处理大额来账业务时,账号不存在或账号相符、户名不匹配的在接收行所在机构挂账,并由接收机构进行确认入客户账或退汇。
对于7*24小时运行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营业终了前,各接收行必须对所有已接收的本外币业务进行处理,不得滞留下一个工作日。
BANCS暂付暂收款项挂账后,应尽快处理,不得长期挂账。各一级分行运营控制部门应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逐业务梳理挂账结清期限,对于无法明确挂账期限的,原则上不应超过()个月逐笔对超期挂账实施催转。
对于需要查复的查询业务,被查询行必须在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查询业务规定的最后查复日向查询行进行查复。
对于 “农信银-工商银行”直联转账挂账业务,在查明挂账原因后,必须于收到业务的当日(至迟不超过次日上午)进行退汇。
各行社应加强其他应付款管理,规范其他应付款挂账和支付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挂账账龄达到()年以上,经内部规范程序进行认定转入损益核算。
由于系统故障等原因对当日无法汇划的汇兑业务,必须经运营主管审批,登记()后在66699其他待付结算款项科目作挂账处理,挂账的款项必须在下一个营业日处理完毕。
对于支付系统当日“退回待查”状态的业务进行冲正,对于大额支付系统“未知”状态的业务,通过查询书方式向接收行核实账务情况后,通过行内汇划查询途径向省资金中心上报账务核实情况,并按照省资金中心的查复要求进行账务调整。
当日接收的电汇报文,业务状态为“已自动挂账”的,()进行日结控制。
在规定的处理期限内查而未复的挂账业务,接收行应主动发起退汇。
对接收的名称为“银联电子支付公司”的农信银来账业务,如遇账号.户名不符等无法入账情况,须特别注意,不得挂账或发出查询,应当直接通过“退汇”交易将款项退回()。
营业机构系统自动挂账必须在()处理完毕。严禁未查清原因处理业务挂账,不得超期处理业务挂账。
对于7×24小时运行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营业终了前,接收行必须对所有已接收的本外币来账业务进行处理,不得滞留下一工作日。
对于不符合入账条件的汇入业务,接收行根据资金汇划信息判断非兴业银行业务的,可主动进行退汇或转汇;无法判断的,接收行应进行查询并在收到查复后再行处理。
查询行受理客户查询事项及对接收或发出的支付业务存有疑问,需要对业务要素进行查询的,应在当日营业时间内至迟不得超过()发出查询信息。
跨行支付系统发报行、接收行每日打印差错清单,必须在()个工作日内查清差错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当日接收的批量汇划报文若发报登记日期()当前工作日,系统不再进行挂账处理,而视为实时报文处理。
查询行受理客户查询事项及对接收或发出的支付业务存有疑问,需要对业务要素进行查询的,应在当日营业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发出查询信息。
自助设备清机长短款对于在挂账当日可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的挂账,不论金额大小,可均由会计主管审批()
自助设备当日无法处理的挂账业务,单笔长、短款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需报()审批
需要当日长短款挂账处理的,由综合柜员填写《出纳错账挂账报告单》,经营业网点签字盖章后提交县级行社财会部门进行审批()
需要当日长短款挂账处理的,由综合柜员填写《出纳错款挂账报告单》,经营业网点签字盖章后提交县级行社财会部门进行审批()
对无法查清且挂账满一年的待处理出纳长短款,单笔出纳长、短款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还应将()进行审批
非营业时间收入的款项应尽量作为当日业务款项处理,如确实无法作为当日业务款处理的,现金收入日记簿及各联解款凭证应加盖“非营业时间收款”戳记并妥善保管、办妥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