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甲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乙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甲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不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是()。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乙公司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乙有限合伙企业有一笔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后乙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的甲公司对此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甲债权人由于大同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于是对大同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大同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此前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加工费一直没有支付。乙公司知道甲公司被申请破产后,遂向甲公司购买10万元货物,但迟迟不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同时其之前已经涉诉,并有部分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部分财产正被强制执行,并仍有个别债权人准备为追讨债务起诉甲公司。对此案的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甲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其重整。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并被法院受理。经核查,甲的财产价值总额为3800万元,其中已设立抵押的设备价值1100万元。本案中,管理人的报酬最多不得超过()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自行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2018年5月,甲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4月1日,债权人乙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丙公司作为被告,向A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2017年7月1日,B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3、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长江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长江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人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债务重组日期是确定债务人会计处理解除债务的日期。20X7年2月1日,长江公司对黄河公司500万元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不能如期收回,2月28日,长江公司决定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20X7年3月31日,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达成协议,黄河公司拟用一套公允价值300万元的设备抵偿全部债务,该设备账面原价为4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X7年4月20日,黄河公司将固定资产运抵长江公司,20X7年4月21日双方解除债务关系,该债务重组的日期为()。
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①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②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并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③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④丁公司主张债权 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在以下财产中,应列入债务人财产的有()。
【资料题】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债务人。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是乙企业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法院经过审查后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得知其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立马向与之关系密切的丙公司清偿巨额债务。同时,原本由丙公司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也由丙公司转租给丁公司。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甲企业指定戊作为破产管理人。甲企业在破产受理前有一批尚未交付的钢材买卖没对方也未付清全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全体债权人,于是要求合同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相对人认为甲企业已经被受理破产申请,随时有破产的危险,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的乙企业可以采用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2)甲企业向丙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丙公司将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转租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破产管理人应该由谁指定? (5)管理人是否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6)法律如何平衡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20X7年2月1日,长江公司对黄河公司500万元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不能如期收回,2月28日,长江公司决定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20X7年3月31日,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达成协议,黄河公司拟用一套公允价值300万元的设备抵偿全部债务,该设备账面原价为4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增值税税率17%。黄河公司承担。20X7年4月20日,黄河公司将固定资产运抵长江公司,20X7年4月21日双方解除债务关系,该债务重组,债权人当期税前利润总额影响是()。
(二) 2009年3月,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问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