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有()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经济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对经济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删除、补充;或解除双方由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法律关系,终止履行经济合同。
一个国家的居民可以在国际收支所有项目下,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兑换则该国实现了()。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时候,袁世凯已经就任临时大总统。革命党人为了防止袁世凯擅自篡改宪法,约法除了在修改程序上做了限制,而且在国家的政体制度也做了改变,即将国家的政体改为()。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这种税率是()。
若一个国家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下,自由地把本国货币兑与外币货币相兑换。则该国实现了()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乌克兰宪法数度修改,其政体在总统制、议会制、议会总统制间不停转换。
一个国家独立以后或者获得了国家权利以后,首先要制订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自由独立的标志。比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们就制定了统一的宪法。
拿破仑1807年在致其兄弟杰罗姆的信中写道:“我在信中附上了为你的公国制定的宪法。你必须忠诚地执行。„„宪法中的优点„„将成为你的政体中的主要特点。为了扩张以及稳固你的统治,我更依赖它们的成效,而不是依赖军事胜利。对你来说,这是一个极好的政策。”与这种“政策”精神实质最接近的是()
本杰明·富兰克林指出,美国新宪法确定的政体是一种“选出来的君主制”。他的观点表明()
“兼容统一、秩序与自由的价值,非平衡地利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营造出一个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共同发展”的政体。确立这种“政体”形式的法律文件最有可能是()
()国家立法机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式载入宪法。
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因此要经常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
()国家立法机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式载入宪法
北京大学的钱乘旦教授这样评价英国:“它留下的遗产是不可计量的,没有近代的英国,就没有现在这个世界。……它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国开创了一个新的文明——现代文明。”以下各项中能够证明这一观点的有()。 ①利用议会限制王权 ②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 ③建立了工厂制和自由贸易制度 ④创立了经典力学体系和进化论学说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经济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对经济 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删除、补充;或解除双方由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法律关系,终止履行经济合同。
从实际出发,任何国家的任何宪法都可以被修改。()
德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采取相对主义,国家可以根据比例原则限制言论自由。
英法宪法确定的政体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下列不属于该修正案修改或增加的内容的是哪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D.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论述题)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政治体制的权力制衡关系?(6分)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1875年宪法是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4分) (3)材料二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如何规定立法、行政与司法权的?与欧美政体比较,它们的本质是否一致?为什么?(6分) 材料一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国家的行政权力;(三)司法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