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的监督管理、 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规范相关审计工作,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对特定人员实施审计。 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职权范围内对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项所承担的责任。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对象包括(): ①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 ②总公司管理层成员; ③省级分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④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A.①②③④ B. ①② C. ①②③ D. ①③④

时间:2023-01-10 17: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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