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9月后,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日。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只需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该期限为()。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2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的等级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半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某单位对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日。
第166题: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后,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168题: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影响劳动能力的,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由()做出。
《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单选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时间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当次鉴定终止。当次鉴定终止情形消失后,经工伤职工书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重新计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间。()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老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收到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该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15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两年后,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