Ⅴ类放射源虽为极低危险源,但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Ⅱ类和Ⅲ类放射源属于二类放射性物品。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空包装属于三类放射性物品。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源从高到低分为Ⅴ、Ⅳ、Ⅲ、Ⅱ、Ⅰ五类。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按放射性水平大小将材料划分为A、B、C三类,其中B类材料的使用范围是()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进口放射源的明确标号和必要的说明文件的影印件或者复印件,其中,I类、II类、III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一、二、三类放射性物品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辐射影响最大的是第三类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根据放射源的强度等性质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Ⅴ类。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放射性物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内将废旧放射源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托运()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一、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的批准采取()制度。
1125.《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托运()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