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不得再次注册执业资格。
因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负责人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内不予注册。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年以内不予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建筑师、洼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等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第213题: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由于主观原因, 或由于工作失误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追究其()。
第242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因过错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其停止执业的时间为()年。[2017真题]
第366题:某开发商在一大型商场项目的开发建设中,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该事故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第388题:项目经理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行为构成()。
第194题:施工企业新聘用的项目经理因变更注册中很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 导致项目损失, 对建设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承担。
第202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注册建造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情节特别恶劣的, 其将受到的行政处罚为()。
第68题:《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置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年以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147题:《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发生本办法 第6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停止执业()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568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责令停止执业();情节严重的,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年。69、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因过错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其停止执业的时间为(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年内不予注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