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资金汇划来账报文中的账号错误或账号对、户名有一错误时,可凭正确的户名或账号办理入账,如户名账号均不正确应做退汇处理。
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汇入社(行)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社(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多长时间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对于头寸报文为MT950的汇入款,入账后需做为相关业务交易单附件的材料是()
汇入社(行)对于超过()仍无人支取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小额支付业务经人工判断同意退回的报文,由()授权后,系统根据原业务信息使用退汇报文办理退汇,并发送同意退回的应答信息。
办理退汇时,如果是境外银行要求退汇且符合条件的,经办行应向()发出授权借记报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汇款行因重复发送汇款报文或汇款行应汇款人申请等原因要求银行退汇的,银行应在收到退汇申请的()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于做出同意退汇应答的,银行应在发出退汇答复后的()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汇操作。
对于宕账无法入账的来帐,则通过退汇交易退回至(),原来账凭证做退汇交易附件。
()业务退汇业务必须经过宕账处理后才可执行退汇交易,其中小额汇入汇款可直接生成退汇报文进行退汇。超过跨行汇出汇款一级授权金额的汇入汇款业务必须另行手工制发CMT108退汇报文进行退汇。
对于需要退汇的报文,由经办柜员手工填制()交由现场主管审核,加盖现场审核章后进行退汇处理.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汇入社(行)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社(行)对于超过()仍无人支取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对于不符合入账条件的汇入业务,接收行根据资金汇划信息判断非兴业银行业务的,可主动进行退汇或转汇;无法判断的,接收行应进行查询并在收到查复后再行处理。
汇入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汇款的,应及时办理退汇。汇入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来账报文如账号户名不符,办理退汇,应先挂账,挂账科目为()
对于汇入汇款若汇款行要求退汇,在款已入账时,须征得()同意并出具()后,方可办理全额或部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因收款人户名变更支付业务来账挂账的,不得入账,应办理退汇。()
收到无头汇款后(收款报文中收款人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有误等),除通融入账、特殊审批入账外,运营中心可直接退汇,系统按照原路退回原则有国际结算系统退回二代提回清分系统后进行后续处理()
对于无法进行通融入账或特殊审批入账处理的无头汇款,退查报文中可表明“如最晚()未收到账户行答复,我行有权退回款项”,如()后仍未收到账户行答复,经办行可直接联系总行运营中心直接将该无头款项做退汇处理;若退查原因中未注明账户行最晚答复日期,则挂账日期为汇款起息日后2个月
对收款账号、名称不一致等无法入账的款项、未按规定及时查询或办理退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对于已按汇款人要求正确入账的汇款,汇出行不受理汇款人的退汇请求,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