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配电线路仅需装设短路保护时,其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该线路长期允许负载电流的()
施工用电电源采用TNS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应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即不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要防止故障电流引起火灾,必须在线路上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5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s
在一个电气装置内一般可装设两级RCD,上下级安装的RCD需要具有选择性时,其位于电源侧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至少是位于负载侧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倍。
房内需动力电源的,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别装设()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s。
安装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的低压电力网,其剩余电流应不大于保护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整修。
潮湿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如果使用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mA的RCD。
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应使用()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mA、动作时间不大于()s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的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选用I类或II类电动工具时,I类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与护导体(PE)应可靠连接;为其供电的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s。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应使用带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
配电线路仅需装设短路保护装置时,其熔体的额定电流应不大于该线路导线长期容许负荷电流的()%。
振捣器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其泄漏电流不宜大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的()。当达不到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复绝缘,不允许带绝缘缺陷送电运行。
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分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5s()
使用加热棒拆装螺栓时,应使用绝缘合格的加热棒,电源线敷设应符合现场安全用电规定,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额定动作电流≤()mA、动作时间≤0.1s)。
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分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值的()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s
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
末级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干(),分断时间不应大于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大于在负荷正常运行时预期出现的对地电流()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压力管道内工作应使用()V及以下电动工具,否则应使用带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