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相应国家或地区的()为基准。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本严重不足即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四,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二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该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
依《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其资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
对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八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四的的第二类商业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纠正措施有()
完全适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该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规定,()应当监督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当认为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存在缺陷或出现异常时,可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已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且评估程序达到监管要求的,银监会根据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评估结果确定监管资本要求;商业银行未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或评估程序未达到《资本办法》要求的,银监会根据其内部资本评估结果,确定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包括对这些()的债权。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将适用对象分为()层次。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卡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纳入承诺项目中的“其他承诺”子项计算表外加权风险资产,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和根据信用卡交易主体确定的相应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确定,采用外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来确定对境外主权债权的风险权重时,对在外国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债权的风险权重比照主权评级调低二档。()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不得()银行总资本的()。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同评级公司对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评级结果不一致时,选择()的评级结果。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银行资本充足,一般是指银行拥有的资本数量达到或超过管理当局所规定的();同时,资本构成也需要符合银行的总体经营目标。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该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