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5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4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巾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份,该厂委托另一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由委托方提供粮食,发出材料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20吨,含税单价每吨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此笔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和每斤0.5元),酒精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
2015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白酒100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销售白酒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本月没收3个月前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3万元。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某白酒厂2010年5月将生产的100吨白酒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当月该门市部对外销售了白酒80吨,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900000元。该白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某酒厂2014年12月购进酒精,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本月全部用于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6.68万元和品牌使用费1.17万元。该酒厂2014年12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2017年10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3吨用于赠送客户,该批粮食白酒的成本共计8000元,该批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份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共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此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和每斤0.5元)。
2009年3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5吨用作职工福利,粮食白酒的成本共计8000元,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013年3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5吨用作职工福利,粮食白酒的成本共计8000元,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某酒厂2007年4月购进酒精(酒精所用原料为粮食),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生产领用其中的70%用于生产A酒;本月销售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并收取包装物押金4.68万元。该酒厂2007年4月应纳消费税()万元。(2008年)
2012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款合计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2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2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该酒厂委托甲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10吨(甲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粮食白酒的材料成本为50000元,取得甲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0元。(2)该酒厂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粮食白酒运回,支付运输费用40000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内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8吨,每吨含税销售额为11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0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 2010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如不考虑其他业务该酒厂2010年度应纳消费税税额()元。(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
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用粮食酒精勾兑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含税销售额500.76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买价150万元,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108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60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消费税税率:白酒,20%加0.5元/斤)
2012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2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2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5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某白酒生产企业2011年12月生产果木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商场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20万元;当月销售自产粮食白酒5吨,不含税销售价款60万元。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是()万元
某酒厂5月生产销售果啤40吨,每吨售价2800元。生产粮食白酒2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6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40万元;当期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余额100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15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80万元。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开发的药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药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0%,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元。
2009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9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09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2010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0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0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2015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款合计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5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4、4.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生产销售粮食白酒1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15万元、包装物押金5万元。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有关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