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股票转让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共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2009年,李先生将200万元交付给A代持股公司用于购买非流通股。该非流通股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成为限售股。2014年11月,A公司以2000万元将限售股转让,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下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表述无误的有( )。
2015年10月中国居民王某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英国上市公司股票40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50000元。王某当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企业将其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带持有的限售股转让,应按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个人所得税()元。
中国公民张某2013年11月转让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40000元,由于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则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某居民企业因股权分置改革原因,代李某持有限售股,2014年4月该居民企业将持有的上述限售股全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不能提供该限售股的完整、真实的原值凭证。则对上述行为税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陈某2014年5月转让某公司限售股1万股,取得转让收入10万元,提供的原值凭证上注明限售股原值为5万元,转让时缴纳的相关税费300元。该业务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李先生2007年以100万元交付给A公司用以购买非流通股,A公司属于代持股公司。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上述非流通股成为限售股。2016年5月A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收入1000万元,但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则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11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个人中奖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2014年2月某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企业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的原值,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某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10000股,取得收入100万元,该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原值,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某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68万元,但不能提供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该企业就限售股转让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陈某2016年5月转让某公司限售股1万股,取得转让收入10万元,提供的原值凭证上注明限售股原值为5万元,转让时缴纳相关税费300元。该业务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2014年6月,某居民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解禁后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560万元,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该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王某2005年将100万元交付给甲公司用以购买非流通股,甲公司属于代持股公司,后经过股权分置改革,成为限售股。2020年3月,甲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收入800万元,但是不能提供准确的限售股原值凭证,根据企业所得说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陈某2016年5月转让某公司限售股1万股,取得转让收入10万元,提供的原值凭证上注明限售股原值为5万元,转让时缴纳相关税费300元。该业务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取得的收入,适用()税率
2019年5月公民方某将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0万元,假设该限售股原值无法确定,方某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