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规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于()。
2013年,国家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网络诽谤”犯罪标准之一是诽谤信息被转发的次数达到(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各罪名的适用以及共犯的处理提出了明确意见,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应以()定罪处罚,不再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自()起,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部司法解释共有()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的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于()启动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非法删帖、发帖中伤、泄露隐私等利用信息网络侵权行为频发,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在《网安法》实施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开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非法贩卖 ____ 条以上个人信息可入罪。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 )
2013年,国家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网络诽谤”犯罪标准之一是诽谤信息被转发的次数达到()次以上
店经理刘丹丹在回答经纪人关于夫妻财产归属问题时解释到()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下列哪些情况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规定因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坚持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一规范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