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的()旁血亲,一但收养关系解除后,其与养父母这边的原来亲属,是可以结婚的。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即广义的亲属,是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但也包括拟制血亲。
在我国,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
拟制血亲
拟制的直系血亲,由于适用的是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属于()的范围。
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两代以内直系拟制血亲的是()。
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导致自然血亲关系终止原因是以下()
自然血亲终止的原因有()。
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婚姻法上对直系血亲结婚的限制不适用于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简述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但拟制血亲(指收养关系成立的血亲)例外。
拟制血亲,自然血亲的对称
血亲分为()、拟制血亲。
下列事项中可以成为自然血亲终止的原因的是().
下列亲属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有()
拟制血亲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本无血缘关系,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为亲戚关 系。在我国拟制血亲关系仅指《婚姻法》、《收养法》 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列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是()
5、拟制血亲终止的原因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