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
因调查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单位记载的信息、资料,必要时可以依法提取和封存相关信息、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不得()
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
公、检、法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将原件抽出借走。
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注意以下哪几点()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冻结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的文件或证件中,不包括(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扣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或以上法院、检查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
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有关单位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储蓄档案时,必须持有()的正式公文介绍,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可直接到会计档案部门进行调阅。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档案资料查询费、调阅保护费、咨询服务费、复制费、证明费等利用档案资料费用。
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有权机关可以()。
机关.单位等需要查阅邮政储蓄业务档案,应持当地县(区)级以上法院.海关.检察院出具的正式查询公函。
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介绍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方可查阅、抄录、复制或拍照,但不得将原件借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侦察、起诉、审理案件要求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向信用社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式公文。
信贷业务档案只限内部查阅,不得外借。当信贷业务依法提起诉讼或发生案件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需要查阅或复印信贷业务档案,必须持调阅公函,经联社主任批准后,在信用社专人陪同下才可进行。
公安、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案件,查阅档案时,需在“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上共同签章,以备查考的人员有()
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在办理刑事或违法违纪案件时,因()的需要,可以持有关证件向调取证据材料、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存款和相关信息。
机关、单位等需要查阅邮政储蓄业务档案,应持当地县(区)级以上()出具的正式查询公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储蓄机构名称、存款日期等情况;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账册,只能提供复印件。()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工安、司法、检察及其它有权机关因处理案件或其它原因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只出示个人证件即可随时可以查阅()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在公安边防大队级单位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案件出现管辖争议或特殊情况时,如案件发生在两地或三地交界处等情形,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条第2款之规定,由共同的上级公安边防部门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