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中,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内不得变更。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24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是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的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以下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有()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几种情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中,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
财税37号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以2013年8月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3%的征收率计税。但一经选择,12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