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上海一贸易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电子产品,货物运抵后,但打开集装箱门后发现装载的是黄沙,提单上记载SLAC,由A船公司出具全程联运提单,CIF价,根据资料选择回答下列问题对承运人而言,何种情况下可以拒赔?
某公司进口了一批铜废碎料,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该公司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必须向海关递交由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料批准书。
某公司从俄罗斯海运进口一批国家允许进口的废塑料、纸箱包装,在办理报检时,应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各运程提单等贸易单证,不在提供单据范围内的为()。
上海一贸易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电子产品,货物运抵后,但打开集装箱门后发现装载的是黄沙,提单上记载SLAC,由A船公司出具全程联运提单,CIF价,根据资料选择回答下列问题对发货人而言,是否可以拒赔?
某公司从国外某农场进口一批种籽,价值20万元,为确保运输安全,该公司分别向国外甲公司和国内乙公司投保水渍险10万元和20万元,(该公司先向甲公司投保)、结果因在海运中漏水,大部分种籽发芽,估计损失达15万元。若采用责任限额损失,则乙公司应支付赔偿()元。
某企业从南非进口一批板材(检验检疫类别为M.P/Q),集装箱装运。货物入境时应对集装箱实施()。
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冷冻设备,以集装箱运输集装箱和提单上均载明是10箱,货交承运人运输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不记名提单交给乙公司。待船到目的港后,乙公司持正本提单取货,发现货物只有9箱,乙公司要求承运人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核,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9箱。对此,承运人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短缺的一箱货物应有谁承担?()
中国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的一批进口货物由日本丙公司承运,并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途中,货物由于舱盖没有盖好而被雨淋受损。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上海一贸易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电子产品,货物运抵后,但打开集装箱门后发现装载的是黄沙,提单上记载SLAC,由A船公司出具全程联运提单,CIF价,根据资料选择回答下列问题对保险人而言,能否拒赔?
某贸易公司2015年6月以海运方式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经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为30万元、海关根据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计算运费为1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5万元。该批化妆品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30%。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某公司从国外某农场进口一批种籽,价值20万元,为确保运输安全,该公司分别向国外甲公司和国内乙公司投保水渍险10万元和20万元,(该公司先向甲公司投保)、结果因在海运中漏水,大部分种籽发芽,估计损失达15万元。该公司投保的水渍险属于()。
上海一公司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全部损失,几天后,对方凭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要求我方付款,我方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这种行为是合理的。
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美国布莱尼公司出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错误的选项有:
某进出口公司2003年3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施工设备共40台,每台货价6000元人民币,该批设备运抵我国宁波港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共计50000元,海关于3月15日填发税款缴纳证,由于该公司发生暂时经济困难,于4月11日才缴清税款,假设该类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30%。则该公司应纳关税及滞纳金为()元。
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法国出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商人从国外进口一批初级产品,CIF即期L/C付款。开证人已审单付款,后发现该批货物的提单日期倒签。问买方是否仍有权提出索赔?
2007年4月15日,“上海天华贸易有限公司”与“海燕船务公司”签订一批运输合同,运输一批电子设备到日本名古屋港口。双方约定,由上海天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集装箱,并且自行装箱、铅封完好后交给海燕船务公司。4月18日,货物运抵上海洋山港,装上预先约定的集装箱货运船“破浪号”,经检查集装箱外表完好,故而签发已装船的清洁提单。4月22日,船舶到达日本名古屋港口。4月23日,收货人“日本福贸国际贸易公司”凭借提单去提取货物。
上海一贸易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电子产品,货物运抵后,但打开集装箱门后发现装载的是黄沙,提单上记载SLAC,由A船公司出具全程联运提单,CIF价,根据资料选择回答下列问题
某公司A从国外进口一批钢坯,以集装箱运输,装箱单及提单上均载明为21箱。货交甲船运输后,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A公司将货物转售给B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A公司向B公司背书交付了提单等各项单据。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只有 20箱。B公司要求甲船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查,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20箱。对此,甲船公司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短缺的一箱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月份,某进口商以67000元/吨的价格从国外进口一批铜,同时以67500元/吨的价格卖出9月份铜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至6月中旬,该进口商与某电缆厂协商以9月份铜期货合约为基准价,以低于期货价格300元/吨的价格交易铜。该进口商开始套期保值时的基差为()元/吨
2007年3月29日,福建A公司与卖方日本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3千台日产"东芝"牌窗式空调机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价格条件为CIF福州、总价款式16950万日元;卖方应于6月30日前和7月30日前各交货1500台;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在货物装船前30天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买方按期开出了约定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于6月30日收到托运人(日本国某公司)的第一批1500台空调机后装船,并签发了联运提单,7月1日启运后该批货物按时运到福建。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在7月22日收到托运人(日本国某公司)托运的第二批1500台空调机,于7月25日提前签发了指名"大仓山"轮的联运提单。该提单载明:"承运人为日本RO公司;提单签署日期为7月25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等内容。但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实际于8月20日才将第二批货物装船。因此,8月底第二批货才抵达福建A公司所在地。福建A公司于7月25日接到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第二批货已装船的电传后,于7月29日与福建B供销公司以每台2千元人民币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交货期为8月20日前。后因货物迟到,致使福建B供销公司解除合同并向福建A公司索赔违约金60万元人民币。因错过空调销售季节,市场行情出现变化,福建A公司多方努力仍无法在国内销售,最后只得以每台1700港元的价格向香港复出口,损失惨重。福建A公司于是向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赔偿因其提前签发提单所致的经济损失计货款及利息损失共计日元4846万元;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预期利润75万元及律师、差旅费等合计人民币1.7万元。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辩称:福建A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而导致的损失不能归责于承运人,按国际集装箱运输惯例,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收货后签发的提单是"备运提单",承运人收货后在提单栏目上签署的日期,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后,该提单才成为"已装船提单"。
我国A公司向巴基斯坦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以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
定义:①短交:指货物包装良好,但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经开箱检验,将实际货物与装箱单核对,发现货件短少。②短卸: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后,所卸货物的数量与提单或运单所列明的数量不相符合,这种情况多是运输公司将货物误卸其他口岸,或因疏忽短卸,甚至有的是故意短卸。③短失: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单证均证明货物已经全部装到运输工具上,或已交承运人,但货到后,发现货物短少。典型例证:(1)广州某外贸公司收到一批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