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人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的有()。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以上股份。
派遣企业仅为在接收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保障其合法股东权益而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均不因活动在接收企业营业场所进行而认定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活动有()。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的有()。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提供劳务税收问题,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说,税收协定缔约国对方居民(中国的非居民)是否负有纳税义务,除需要判定其是否构成机构、场所外,还应判定的内容是()。
对于高风险离岸公司,如有合理原因不能提供董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有)、被授权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件原件的,如为香港居民,须提供经()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过且加盖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的身份证明文件。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资产损失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下列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的有()。
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外国投资者取得实际控制权,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成为境内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包括()情形。
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产品,对能够提供动产质押担保方式的县域中小企业,满足其流动资金融资需求,贷款期限不超过()(含)。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在中国境内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境外中资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自行判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设在中国境内,如果判定符合居民企业条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居民身份认定申请并提供的相关资料有()。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居民企业从其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收益,境外所负担的税额则不能抵免。
我国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9年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中国某企业使用,获特许权使用费100万元。另外,该公司还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利息所得 50万元,该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招标机构须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受控外国企业的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以上股份。
企业集团总公司应对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开户银行总行应负责对企业集团总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非居民企业甲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12月与居民企业乙签订一项新型设备销售合同并提供安装、培训服务,该设备净值为30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支付甲价款合计400万元,未单独列明安装、培训服务的金额,甲派遣员工在境内外负责该项业务,但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证明其在境内外发生的劳务及金额,税务机关对其劳务部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为30%(本题不考虑其他税费)。安装培训劳务按照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