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m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
长度大于()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侧。
配电柜(屏)的长度大于()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置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时,应增加出口。
低压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卸煤装置的地下室两端及运煤系统的地下建筑物尽端,应设置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当地下室的长度超过200m时,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超过100m。
配电装置的长度超过6m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其距离不宜大于20m。
配电装置的长度超过6m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其距离不宜大于()。
长度大于()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配电室的长度超过()米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应布置在配电室两端,门应向外开。
配电室内的配电装置长度大于()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
变配电室长度大于6米,应设两个出口,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
配电装置排列长度超过()m时,盘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
当配电装置室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一个安全出口。
配电装置的长度超过()m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其距离不宜大于15m。
长度大于()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两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宜增添一个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口可设在通往屋外楼梯的平台处。
10kⅤ变电所中,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
成排布置的低压配电屏,当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m时,其间还应增加出口。
配电装置排列长度超过()m时,盘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并宜布置在道的两端。
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通道应设置()出口
建筑面积超过250m2的主控室、配电装置室、电缆夹层,其疏散出口不宜少于两个,楼层的第二个出口可设在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当配电装置室的长度超过50m时,应增设一个中间疏散出口()
根据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长度大于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的长度大于m时,宜增加一个安全出口,相邻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m。(GB50053-2013,6.2.6)()
根据GB50059-2011《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配电装置室及电抗器室等其他电气设备房间,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宜维持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配电装置室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次/h的事故排风机,事故排风机可兼作平时通风用。通风机和降温设备应与火灾探测系统连锁,火灾时应切断通风机的电源。(GB50059-2011,4.5.5)()
长度大于()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m时,柜后面的通道应设置两个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