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和乙女是夫妻,并生育一子丙。在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男和丁女同居,导致其和乙女的感情破裂,乙女提出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包括()。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等承担较多义务时,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的生育行为,或者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的生育行为,为()。
构成家庭财产继承关系的配偶是指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关于事实婚姻关系规定的当事人。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配偶的身份相互享有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此时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或婚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依法解除,包括以下哪几种情况()。
甲男与乙女结婚6年后决定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不属于法定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是()。
骆先生与沙女士是夫妻,小军是沙女士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儿子。由于周围群众都说小军与骆先生长相毫无相似。骆先生为打消疑虑,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小军非其所生。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6年26岁的甲与23岁的乙结婚,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2016年,甲、乙离婚。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甲、乙共同共有的财产是()
许某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要求判决解除其与肖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许某在庭审中向法院出示了肖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包养“小三”的一系列证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章某是军人,其妻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家门》,离婚后第二天水某获得稿费。下列不属于章某和水某的共同财产的是()。
作为社会的热点话题,离婚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为了兼顾公平,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要件。
张男和李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问题没任何约定,现要求离婚,对财产争执不下。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某男与某女结婚五年后,某男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有不同观点。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2009年10月甲乙经法院判决离婚,2010年3月乙听说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私下购买了一件艺术品,价值数十万元,原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该艺术品的处理.甲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判断题】李女士与赵先生因故离婚。离婚后李女士发现赵先生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动用存款悄梢购买了一套房产。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屋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
张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名下。2011年两人离婚,法院于同年4月20日终审判决二人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张某。4月22日,张某将房屋作价100万元出售给王某,王某当天支付了30万元。后李某起诉认为,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石夫妇最近在协商离婚,但是就共同财产一事有着很大争议。则李石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哪些不是他们二人共同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哪种情形下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近日,周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已知婚前周某有房产一套,婚后二人用于自住,已知该房产在二人结婚时市场价值为80万元,贷款已还清,离婚时市场价值为100万元。离婚时夫妻二人名下存款合计20万元,为婚后二人工资收入的积累所得;另外,婚后王某还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父亲遗产60万元。假设双方未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作任何约定,则离婚时王某可分得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依据《婚姻法》,除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及依法应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地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包括()
甲、乙婚姻存续期间,甲瞒着乙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4万元一次性转给情人丙用于买房,房屋登记在丙名下。甲、乙离婚后,甲与丙结婚。两人婚后感情不和,甲向乙倾诉,并坦白了自己曾经买房送给丙的事实。乙遂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其返还54万元及利息。乙的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