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某公司按FCA条件向我方进口一批产品,合同中规定由我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我方仍无法租到适航船舶,致使不能按期交货。为此,德国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商支付了10万德国马克的违约金。

我方对德国公司的这10万德国马克损失负责赔偿吗?

时间:2024-04-03 05: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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