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8日,甲投保了A保险公司的幸福人生定期寿险,该保险产品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龄应在1至65周岁之间。甲隐瞒自己42岁的真实年龄,向保险公司申报是35岁,并通过了保险公司核保。保险公司正确的做法是()。
2015年2月5日,丙某前往某银行购买一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该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的缴费方式为期交保费。如丙某年龄满足现场出单的要求,且丙某年收入为8万元,其家庭年收入为20万元。当其年期交保费超过()万元时,保险公司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教育保险的投保对象一般为0周岁至17周岁的孩子,家长通过教育保险规划孩子的教育金,就投保年龄而言年龄越小交费越高。
年龄误告条款中,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应该()。
投保人年龄超过()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周岁的,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出单,应由保险公司出单。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的除外。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时,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
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费。但是我国《保险法》规定,超过()后,保险人失去这一权利。
被保人年龄52周岁,则重大疾病的最高基本高额限额:()
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铃超过60周岁的,保险合同可以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
丁某于 2010 年为自己投保了一款年龄上限为的65周岁的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在投保单中填报的年龄为 36 周岁。保单生效 2 年后,丁某遇车祸身亡。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丁某购买保险时的实际年龄为 38 周岁,保险公司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团险核保岗人员审批通过的报价,短险定价单上“补充说明”处团核意见为“①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年龄范围16-65周岁,平均年龄不超40周岁;②投保时需提供《特别约定确认书》;③投保时需提供佣金调整工单。”则柜面人员审核投保资料时,必须审核要点为()
投保人年龄超过()周岁,应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银保通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转至非实时核保,经保险公司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丙寿险公司益寿年年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条款规定“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可作为被保险人。”2010年3月6日,牛某想为其母亲投保,但投保时牛某的母亲已满62周岁,为成功投保,牛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将母亲的年龄申报为59周岁。若2011年10月,丙寿险公司发现牛某申报的其母亲的年龄不真实,丙寿险公司的做法,正确的是()
销售投资连结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质检比例为()。
对于年龄超过65周岁的老年客户,其购买产品风险等级超过其风险评级时,应特别提示需签署风险承诺函()
二F投保年龄60周岁以上意外身故赔付()
投保人年龄超过()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周岁时,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代理渠道前端出单业务,期缴产品投保人年龄不得超过()()
年龄为8周岁的中国籍未成年人投保,系统允许的有效证件有()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投保人存在年龄超过()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7】54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视听资料质检体系,制定质检制度,建立质检信息系统,配备与销售人员岗位分离的质检人员,对成交件视听资料按不低于()的比例在犹豫期内全程质检。其中,对符合“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规定的保险业务视听资料应实现质检()。
如被保人年龄超过18岁,为重度智力障碍,是否可以投保重疾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