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电池或设备中的电池作为行李运输时,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如下()。
内含锂电池/备用锂电池的锂含量或额定能量限制().
经航空公司同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额定值的锂离子电池可以作为备用电池在手提行李中运输,每人可以携带不多于()的分别保护的备用电池。
2014年8月,民航总局对旅客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超过100Wh(瓦特小时),但不超过( )的需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备用锂电池(除轮椅外),机组人员可携带的数量可以超过两块。()
根据《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经()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航空运输便携式医疗装置(内含锂电池)时,锂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g或者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以下哪种说法是对的()。
关于锂金属含量不超过2g,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备用电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2),便携式电子吸烟装置及备用锂电池的锂离子电池的锂含量应不超过100Wh()
便携式电子设备经民航行李安检设备检查无可疑的,予以放行。对怀疑含有额定能量超过()的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应当确认额定能量
中国民航()携带的使用锂电池的用于防爆检查的痕量爆炸物探测设备,通过民航行李安检设备检查后予以放行,不再确认锂电池额定能量
旅客携带电动轮椅(锂电池驱动)作为托运行李应事先获得经营人的批准。可以拆下的锂电池不应超过300Wh,并且最多可携带一个不超过300Wh的备用电池,或两个各不超过()的备用电池。
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充电宝可以携带进入隔离区。()
民航旅客可以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
根据《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不能随身携带和托运(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2014年8月民航总局规定,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旅客可携带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应小于100Wh(瓦特小时)()
个人自用的内含锂电池的电子消费品设备(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及备用电池,可以由旅客或机组成员置于行李中带上航空器()
当便携式电子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大于100Wh,但不超过()Wh,数量不能超过2块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Wh的锂电池。
对于锂含量不超过2g的锂金属电池和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携带备用电池的数量应以旅客和机组成员在行程中使用设备所需的()数量为判断标准。
根据IATA规定,个人自用内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芯的便携式电子装置,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旅客可以 进行运输()
额定能量小于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既可随身携带,也可办理托运()
对额定能量超过100瓦特小时但不超过160瓦特小时的单独的锂电池、充电宝,核验并留存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地面服务代理机构书面同意承运证明后放行。()
对额定能量不超过100瓦特小时的单独的锂电池、充电宝,确认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