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或者拘役。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公司、企业人员()论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
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贪污罪。()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
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的,可以对其处以()。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以上的,应予追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索取(),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
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按()论处。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论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法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