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发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这个法律条文中法律规则的分析不正确的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放污染物的(),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有关()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发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23题: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应()。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600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按照该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我企业只满足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保局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的规定()
2016-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该条中的查封、扣押是()行政执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