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罗马亲属法中,市民法婚姻的结婚方式有().
罗马法上的婚姻有两种:一种是有夫权婚姻,另一种是无夫权婚姻,二者各有差异。以下关于有夫权婚姻说法不正确的是:()
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有()。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罗马法中婚姻终止的原因有()。
亲属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表现不包括().
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主要有()
构成罗马法上的人格的权利有下列哪些?
无夫权婚姻
亲属关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有()
有夫权的婚姻
1980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之前的婚姻法上补充了两个,它们是().
对罗马法上的人格表述正确的是:()
“有夫权婚姻”
有夫权婚姻
无夫权的婚姻
婚姻法上对直系血亲结婚的限制不适用于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罗马法规定实行婚约制度,结婚问题在市民法和万民法中有不同的规定。市民法上的婚姻方式盛行于罗马前期(公元前30~公元284),后期(284~476)逐渐为万民法的()所取代。
现行婚姻法关于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在家庭关系方面,家父权和()在罗马法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于婚姻法上的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正确的是()。
罗马法上的婚姻有两种:一种是有夫权婚姻,另一种是无夫权婚姻,二者各有差异。流行有夫权婚姻的时期是:()
【名词解释】有夫权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