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股指期货交易,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最近12个月内的()作为净资产证明。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股指期货交易,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期货投资者进行开户时,期货公司申请的交易编码经过批准,分配后,期货交易所应当于()允许客户使用。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股指期货交易,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期货公司会员为()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申请开户时该自然人投资者的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应不低于人民币()。
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提供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自然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在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时,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的打印日期距申请开户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个月。
自然人申请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时,其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目前我行仍可受理投资者凭第一代身份证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编码的,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应不低于人民币()
投资者在申请股指期货开户时,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提供已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且具有至少2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在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投资者申请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时,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的打印日期距申请开户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