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向定制企业以外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或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按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不具备下列()条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可以按照职责权限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按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进货时应当查验()。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按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
禁止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按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罚则中,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都是停产停业处罚。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不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应如何处置。()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有()。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禁止经营下列哪些产品()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凡生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农业部公告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以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并获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按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产品有以下()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罚款。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定制企业向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