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天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输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或者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税收管理员查询纳税人设立登记信息,并在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内实施税务调查,核查税务登记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税种登记是否准确,填写《涉税事项调查表》,经综合管理岗传递给税务登记管理岗。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向_丁.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等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当先向原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岗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后,按规定及时将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有关税务登记资料及电子信息传递给()岗位。
在企业发生解散的情况下,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登记后,向原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被 宣告破产,按规定应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应当先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