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得代客买卖基金。
严禁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户购买、传递、保管各类重要空白凭证,违规代客户保管身份证件、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印章、证书、贵金属等重要资料和贵重物品。
重要空白凭证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保管,不得与非重要物品混放。
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破物品的员工,必须()
严禁员工以银行名义代客理财,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K宝、有效身份证件及重要物品等。
网点非营业时间必须入库(柜)保管的核算要素包括()、重要物品等。
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员工不得违规代客办理业务,包括()。
自动柜员机的密码和钥匙应视同重要物品保管,()时须在《重要物品保管和交接登记簿》上登记。
严禁以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重要空白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及重要物品等。
《营业机构员工十个严禁》规定,严禁代客保管密码、印章、()网银认证工具、票据、印鉴等;
兴业银行员工严禁代客户保管()等物品。
重要物品保管人员应()检查本人保管的印章(包括个人名章及本票、汇票印模)和密押器(卡)、压数机等重要银行印章及机具的保管是否安全。
客户经理可以代客办理业务手续,代客保管重要凭证,或接受客户委托,代客进行各项金融交易服务()
员工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资料,慎重保管重要的文件资料,未经授权不得接触秘密信息及资料,不得在公开场所谈论与本行业务相关的敏感事务()
邮政储蓄网点营业柜员不得在未履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张、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邮政储蓄网点营业柜员不得在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单,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根据员工轻度违规行为积分标准,未严格执行现金、钥匙、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登记、保管和交接制度的,积()分
各级营运人员的基本授权不得超越监管单位批准的其所在单位的经营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授权条件等。系统岗位权限和保管使用的重要物品不在授权书中列明,根据申请系统权限的审批表、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等来记载即可。授权内容采用()予以明确,纸质(转)授权书按统一格式(附件3)制发
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中,“有价单证”包括()
重要物品保管、使用方面,不得存在以下行为:违反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
支行领回空白IC卡后,应及时由()注册支行柜员IC卡,并交接给客户助理(单位)按照重要物品保管使用。支行不得保留空白IC卡
员工可以私下代客购买、保管贵金属产品。()
操作风险方面,重点防控出借操作员号、越权代客服务,代客操作、业务审核流于形式等风险;重点关注人员在柜内柜外角色的转换过程中现金、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及相关重要物品等的保管和交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