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对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有关程序,履行责任追究相关职责。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可给予的处分,最高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责任追究调查工作结束后,对需要追究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同时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会议活动现场违反规定超标准装饰、摆设,在定点以外的高级宾馆或者()召开会议,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当追究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违规()办公用房,擅自提高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违规多处占用或者超标准面积占用办公用房、搞豪华装修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意愿和合法权益,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工期和造价管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降低工程造价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违反领导干部有关待遇规定,违规配备秘书,违规()等保障性住房,超标准购买或者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坚持()的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违规责任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对(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