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总货款5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公司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经查明,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交。因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损失20万元。乙公司以最多请求偿付()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2010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2010年8月30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如李某放弃请求恢复工作而要求其他补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企业接到加工-批设备的订单,即与乙公司接洽购买原材料。此时甲企业的竞争对手丙企业,唆使丁公司与甲企业假意洽谈供应原材料的合同,条件比乙公司优惠许多。丁公司故意拖延谈判,最终没有与甲企业签订合同,造成甲企业延误交货。丁企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公司自乙公司购买价值约二十万元的钢材,并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万元定金。后乙公司因高炉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交货。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乙公司因甲公司延期交货而与甲公司发生争议,并于2017年12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12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此诉讼进行审理。据甲公司法律顾问分析,甲公司很可能败诉,且赔偿金额很可能为110万元,另外还须承担诉讼费5万元。据查,甲公司向乙公司延期交货是由于丙公司违约造成的。经与丙公司交涉,基本确定可从丙公司获得赔偿80万元。关于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企业接到加工一批设备的订单,即与乙公司接洽购买原材料。此时甲企业的竞争对手丙企业,唆使丁公司与甲企业假意洽谈供应原材料的合同,条件比乙公司优惠许多。丁公司故意拖延谈判,最终没有与甲企业签订合同,造成甲企业延误交货。丁企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争议,依合同法规定()。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2年2月1日签订了《工程结算协议》。其中约定:甲应于2012年5月9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工程款270万元。因甲未按期付款,乙于2013年12月5日向甲送达催款函。2014年1月9日甲书面复函同意付款但请求延期支付。据此,乙追款的诉讼时效从()起算。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一批化工原材料,交货地为C区乙公司第一仓库。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2001年4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01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t。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延迟交货的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则正确的是()。
7.我国的A公司与甲国B公司于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遂向我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件时,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董事会批准,2014年度财务报表于2015年3月31日对外报出。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银行借款共计6500万元,其中,自乙银行借入的1500万元借款将于1年内到期,甲公司不具有自主展期清偿的权利;自丙银行借入的3000万元借款按照协议将于3年后偿还,但因甲公司违反借款协议的规定使用资金,丙银行于2014年12月28日要求甲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前偿还;自丁银行
2015年3月16日,甲公司以1000万元自市场回购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拟用于对高管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因甲公司的母公司乙公司于2015年7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股权激励协议,甲公司暂未实施本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乙公司与甲公司高管人员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乙公司对甲公司的20名高管每人授予100万份乙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日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3元。行权条件为自授予日起高管人员在甲公司服务满3年,即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包含有效仲裁条款的不锈钢零件的加工合同。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因甲公司内部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乙公司同意,但就终止合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有关该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6年3月,顾某为普通合伙人,丁某为有限合伙人。2017年3月,潘某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甲公司从潘某处借款800万元。2018年5月,甲的合伙人变更为乙公司(普通合伙人)和丙公司(有限合伙人),同时,顾某和丁某退休。后因甲迟迟不归还800万元借款及利息,潘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司因B公司延期交货而与B公司发生争议,于20×8年10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赔偿造成的损失240万元。截止20×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此诉讼进行审理。据B公司法律顾问分析,B公司很可能败诉,赔偿金额很可能为220万元,另外还须承担诉讼费10万元。据查,B公司向A公司延期交货是由于W公司违约造成的。经与W公司交涉,基本确定W公司将赔偿B公司225万元。则B公司因该诉讼及与W公司交涉应在20×8年度利润表中反映的费用或支出总计为()万元。
共用题干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日期为2015.6.5,若甲公司延期提货或乙公司延期交货,属于违约,但延期时间不超过5日,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至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乙公司表示还需要3天才能交货。但在次日,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交货日期不得不拖延至7月中旬。在此情况下()
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201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201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