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
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
被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21类事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车队、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现场管控干部(包保)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对于小型汽车运输企业,要有()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且所属车间和车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分别负责车辆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支公司辖内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该支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
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职工、旅客轻伤事故或者行车设备故障,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车队、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现场管控干部(包保)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分别给予分管业务副职、党政正职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构成严重路风事件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记过至()处分。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惩处细则》的规定,构成犯罪,因情节较轻,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机务段按照逐级负责、岗位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的要求,实行机务段、运用车间、运用车队、乘务指导组(班组)()管理模式。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或者(),或者(),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D21事故除外),分别给予车队、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现场管控干部(包保)、分管业务干部、党政正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相关科室负有专业管理责任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在省电力公司农电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年度内农电公司农电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被处以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或同类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累计发生()的,或同一供电所(业务所)内同类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累计发生()的应追溯管理不到位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给予记大过、降职(级)处分。各单位通过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进行处理的,可从轻追究相关管理责任。
甲公司为了以低价获得乙公司的紧俏物资,在账外暗中给予乙公司主要负责人现金2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了()。
发生一次或年度内累计死亡2人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二级公司分管部门负责人、专业副总师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记过处分。()
《哈尔滨客运段普速客车车底看守管理办法》停留车底看车最低保证人,由车队、车间指定看守负责人(折返站必须列车长负责)()
要害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
负责颁发釆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或者(),或者(),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的公司可给予记过处分()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