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和名录》根据放射性物品的()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险程度对放射性物品进行分类。
时间:2022-11-09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所运输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故时的处置措施。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时间:2022-11-08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时间:2022-11-06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按照国务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时间:2022-11-05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时间:2022-11-04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监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规定,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制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时间:2022-11-0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分为七章,以下不属于该条例内容的是()。
时间:2022-11-02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是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重要依据,根据其具体内容可以确定承运的物质、物品是否属于()。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2-11-01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和监管等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
时间: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