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是申请人应当按照所申请的执照类别及岗位,向地区管理局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时间:2022-09-22
电信人员在工作单位变更时,其执照应当到变更后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重新注册。
持照人进行执照注册时,所提交的注册材料应包括学历证明。
时间:2022-09-19
符合《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的近期经历要求是持照人注册要满足的条件之一。
电信人员执照,是指执照持有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历,有资格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的证明文件。
持照人申请变更或增加执照岗位签注,不涉及执照专业类别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必要时,地区管理局可以进行电信人员执照注册检查,(),考核持照人的知识和技能,对检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时间:2022-09-18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电信持照人应在执照注册有效期满前()个月内向地区管理局提交执照注册申请。
时间:2022-09-17
民航局自收到地区管理局报送的执照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批准,并通知地区管理局和申请人,并且不需要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持照人被暂停行使执照权利期间不得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岗位工作。
时间:2022-09-16
民航局自收到地区管理局报送的执照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执照。
所在单位要对持照人进行定期考核,才能对其予以注册。
时间:2022-09-15
通过所在单位组织的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是持照人注册要满足的条件之一。
时间:2022-09-11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电信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下面()是电信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