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有的规章已被新起草的规章所代替,应当在新起草的规章中明确予以()。
时间:2022-10-09
规章草案经法规司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司应当及时()。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应予以公布。
时间:2022-10-07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的规范。
时间:2022-10-04
规章草案经法规司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司应当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日。
时间:2022-09-28
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由()负责起草。
时间:2022-09-26
规章应当()。
时间:2022-09-22
法规司应当根据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时作出的决定,对规章草案局务会审议稿进行修改后,报请()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时间:2022-09-19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
时间:2022-09-09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等多种形式。
时间:2022-09-08
规章有哪些情况的,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时间: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