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结算账户销户时,对于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但已经交回的执行()交易将凭证状态转为待销毁。
营业网点收到单位销户时交回的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当面逐号查验,按单位账号()等登记《重要单证作废、丢失登记簿》。
单位账户销户时,如单位不能交回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则柜员办理该业务时需留存()。
单位结算账户销户时,对于系统中显示凭证状态为‚已售出‛但客户未交回的执行()交易将凭证状态转为未交回。
开户单位(个人)销户时,必须填写客户重要空白凭证购买(交回)单,并将剩余空白支票等关联账户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交回(),不得短缺。
单位客户销户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行登记注销时,开户行将客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与有关登记簿及账户记载核对无误后,启用()交易处理。
客户销户时,应将剩余空白重要凭证全部交回开户银行登记注销,不得短缺。开户银行对客户交回的空白重要凭证,应当场切角作废。
客户销户时,应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登记注销,开户机构将客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与有关登记簿及账户记载核对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客户因故无法交回剩余重要空白凭证的,应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并保证承担相应风险后,办理销户手续。
单位销户时应将剩余支票和其它重要空白凭证切角后,交回银行注销登记
单位客户销户交回的未用空白票据、凭证等,应剪角并加盖“()”戳记后,登记《重要凭证作废丢失登记簿》。
客户销户时,应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行登记注销,开户行将客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与有关登记簿及账户记载核对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客户不愿交回剩余重要空白凭证的,也可直接办理销户手续。()
单位结算存款账户销户时必须将未使用的或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交回,经办柜员与系统核对无误后做销号处理,并将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剪角作废随传票一并上交事后监督中心,以防重要空白凭证流失引发案件。
存款人变更、挂失预留印鉴或销户时,原预留印鉴副卡应交回开户行,确实不能交回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并注明“因原预留印鉴卡片副卡丢失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客户销户时,应将剩余空白支票(),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凭证附件。
单位销户时,对存款人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如何处理()
客户销户时,应将剩余空白支票或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全部()登记注销。
客户销户时若遇将重要空白凭证丢失或未交回的情况需要求申购客户()。
客户销户时,应将剩余未用的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机构,柜员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开户单位(个人)如有遗失或未能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交回开户网点的,必须出具责任证明,列明未交回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数量和起止号码等内容,并注明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担,责任证明的相关资料作销户凭证附件。
客户销户时,应要求其将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开户银行注销,并出具未使用凭证已全部交回的正式函件,声明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单位销户时,对存款人交回的开户登记证、印鉴卡片应作如下哪些处理()。
客户销户时交回购入的多余重要空白凭证,柜员须作何处理()
受理客户销户时,应要求客户将剩余空白重要凭证全部交回,如有短缺应要求客户提交介绍信/公函,介绍信/公函须注明未能交回的凭证(),并注明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客户负责
对公客户销户时,原则上应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行登记作废后做业务凭证附件;客户无法交回剩余重要空白凭证的,由经办行出具书面证明并保证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