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燎原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有限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燎原石油有限公司尚有500万元债务未偿还。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这种合并在公司法上属于新设合并 B . 该合并的当事人是参加合并的公司的股东 C . 公司合并完成后,原燎原石油有限公司债务的偿还者应是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股东甲、乙、丙、丁 D . 公司合并完成后,原燎原石油有限公司债务的偿还者应是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 E . 公司因合并而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时,合并协议、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等都是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法定文件

时间:2022-08-31 21:10:46 所属题库:工商登记注册员(通用)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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