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某盗窃李某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笔记本电脑价值5000元,公安机关将鉴定结论告知了刘某,没有告知李某。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对的。
张某、王某二人发现刘某一人独自行走,拿一手提包(内有现金等贵重物品,价值5000余元),遂尾随其后,蓄谋行抢。当刘某走到一无人拐角处时,张某乘刘某不备从刘某背后用双手将其抱住,王某乘机将刘某手中提包抢走。张某、王某构成抢夺罪。
李某盗窃了一辆价值50余元的自行车,一天后又盗窃了一辆价值100余元的自行车,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陈某伙同吴某将自己制作的“美元”5000元兑换给赵某,获人民币40000余元。陈某和吴某的行为构成()。
王某因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曾盗窃价值5000元的财物。对王某应当()处理。
刘某伙同魏某将与自己有仇的张某杀死后,又当场取得张某随身携带的现金3000余元。随后两人又打电话给张某的妻子,声称张某已被绑架,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张某。张妻立即报警,刘、魏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盗窃了一辆50余元的自行车,3天后又盗窃了一辆100余元的自行车,对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
甲盗窃一辆50余元的自行车,3天后又盗窃一辆100余元的自行车,对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
甲盗窃了摩托车一辆,价值5000余元,交予朋友乙帮助销售。乙明知该车辆是甲盗窃赃物,而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甲盗窃了一辆50余元的自行车,一天后又盗窃了一辆100余元的自行车,对某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假定甲出生于1992年10月15日(仅限本题),因其父母忙于做生意,对其疏于管教,致使其从小就养成了偷盗恶习。在2003年11月25日,甲曾钻进一问商店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两千余元;2007年8月10日,又曾在另一家商店盗窃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的财物;2008年10月15日晚,甲和几个同学一起过生日时,又趁旁边桌子一男子喝醉之机,将男子放在桌上的皮包拿走,窃得手机一部,价值两千余元,现金一千余元。对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于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摩托车。当年张某因迷上网络游戏,私自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效力是()。
王某,甲地人,2008年2月,王某在乙地打工时盗窃了一只价值300余元的电风扇后逃回老家。2008年3月被甲地公安机关发现。以下关于该行政案件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缓刑考验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6000余元的财物。对张某应当()
刘某发现其子盗窃他人电视机一台,价值5000元,但未向有关部门检举。刘某的行为()。
刘某伙同魏某盗窃解某家养殖塘内价值5000余元的螃蟹,后被抓获,并依法扣押了被盗的螃蟹,恰巧,解某一家全部到外省送货,十天以后才能回来,公安机关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魏某因抢劫被D县公安局立案查处,被逮捕后,魏某供述还在S县盗窃价值5000元的手提电脑一台,并检举同学毕某在F县抢劫作案两起,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王某,甲地人,在乙地打工时盗窃了一只价值300余元的电风扇后逃回老家。次月被甲地公安机关发现。以下关于该行政案件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村村民马某在县医院院内盗窃一辆价值12000余元的摩托车。事后,马某独自一人骑着该车到邻村销赃时,被该村派出所联防队员抓获,并对其进行了讯问。马某交待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其间,马某的表哥等人多次找该县公安局局长李某说情,并送李某“辛苦费”5000元,李某在明知马某已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追究的情况下,因受利益驱动而决定只对其处罚1000元,将人放回。马某先后又两次盗窃耕牛,被县公安局干警抓获,李某均对其罚款了事。下列选项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定性表述不正确的是?()
张某(男,39岁)带其大儿子甲(15周岁)和小儿子乙(13周岁)趁夜到某火车站货场盗窃。张某负责从货位盗窃货物,甲负责运送,乙负责放风,共盗得价值5000余元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吴某20周岁,某工地民工,在各施工点一年多次进行盗窃,共计财物5000余元。试用犯法组成理论说明本案。
王某,甲地人,在乙地打工时盗窃了一只价值300余元的电风扇后逃回老家。次月被甲地公桉机关发现。以下关于该行政案件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王某,甲地人,在乙地打工时盗窃了一只价值300余元的电风扇后逃回老家。次月被甲地公.安机关发现。以下关于该行政案件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假定甲出生于1992年10月15日,因其父母忙于做生意,对其疏于管教,致使其从小就养成了偷盗恶习。在2003年11月25日,甲曾钻进一问商店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两千余元;2007年8月10日,又曾在另一家商店盗窃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的财物;2008年10月15日晚,甲和几个同学一起过生日时,又趁旁边桌子一男子喝醉之机,将男子放在桌上的皮包拿走,窃得手机一部,价值两千余元,现金一千余元。对甲的行为,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