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m。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m/s。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m/s。
人防工程中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m/s。
步行街顶棚采用自然排烟设施,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其地面面积的()。
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m。
防烟分区内;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m。
人防工程中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
防烟排烟系统中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为了固定发电机,可以将发电机非排烟口的一侧紧靠墙边。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m。
高层民用建筑机械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m/s。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m。
防火分区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m。
排烟系统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m。
发电机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规定。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排烟管口是否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是否满足以下要求: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M()
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防排烟系统中各部件的风速要求为: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m/s;排烟系统金属管道的风速不应大于()m/s;加压送风系统中非金属管道的风速不应大于()m/s;排烟系统中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m/s
机械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m/s
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正压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m/s。
机械排烟系统中,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