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如有不符点,银行拒付必须在开证行收到国外单据的翌日起算()个银行工作日内由开证行以快捷的通讯方式通知对方。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对于()的拒绝付款,信用社不审查拒绝付款的理由。
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结算过程,作为商品买卖的支付方式。跟用信用证可以涉及任何需要银行担保的业务领域,其使用范围比备用信用证广。
采用D/P结算方式,出口商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货物按时到达目的港,质量也没有问题,但遭到进口商的拒付,出口商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国际结算的方式中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是()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避免出口商提交伪劣商品。
某国有商业企业的下列款项中,不可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是()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向国外出口花生米500公吨,合同与信用均规定不许分批,十一月份装运。备货期间,发现花生米货源在两个地方,于是,业务员只好于11月15日在烟台港装上3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胜利”号035W航次,又于当日在青岛港装上2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永顺”号035W航次,显示的目的港均是信用证规定的目的港。11月20日,该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将单证送银行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该公司将货物分批装运了。请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接到付款人填写的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四联,有关拒付证明及托收凭证第五联及所附单证时,应认真审查以下内容并查验合同()。
各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内部结算的相关规定和内部结算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办理结算。逾期不予确认又无正当理由拒付的,财务公司直接办理划款结算,但不再收取罚金。
纳税人采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和电子结算等转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时可以使用的完税凭证有()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付款人累计()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当出口商在备货阶段出现了资金短缺,且出口商与国内供应商就采购款可以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时,我们可以向此类出口商推介的融资产品是()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保证卖方一定能按期收到货款。
不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结算方式是()。
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在承付期内付款人可作为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正当理由的有()。
银行可以拒付的理由是()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一旦货款被买方拒付,在进口地承担货物的提货、报关、存仓、转售等责任的当事人是代收银行。
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可以拒付的理由是( )。
(2009年原制度)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在承付期内付款人可作为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正当理由的有()。
信用证结算方法下,开证行能够货物或进口商方面问题为由提出拒付。()
【判断题】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一旦货款被买方拒付,在进口地承担货物的提货、报关、存仓、转售等责任的当事人是代收银行。
【其它】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10月20日该公司将货物装运后,凭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并获得货款。10月25日,买方来电称:货物在海上全部灭失,已通知开证行拒付,并要求卖方退回议付的货款。我方认为此货买方既未收到,理应退款。而且货物灭失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保险是有我方办理的,我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我方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011年3月10日,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后,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3月30日,乙公司接到付款通知,4月1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4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甲取得汇票后不慎被丙盗窃。后丙伪造甲公司的公章,以甲公司名义与丁签订了买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