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话线路与110千伏高压电线平行架空时的安全距离是()米
架空通信线路与1~10千伏及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米以上。
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检修,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名称、杆号无误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客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为分界点。
外线工程电缆、架空线路平面图中应标明电缆、架空线路沿途的走向、跨越及交叉、与电缆或架空线路相邻的建筑、道路、河渠桥梁、地下管网等,并符合各项安全净距要求。
架空光缆线路与1―10千伏无防雷措施电力线路保持最小垂直净距()米。
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管发〔2004〕30号文件规定:受电电压等级为35kV的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为()元/千伏安。
架空线路与供电线路1千伏以下最小水平净距()
架空线路与20千伏供电线路交叉跨越或平行时的最小净距2米。
10千伏线路供电半径应满足什么要求?
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注意各种供电线的设备。在电力线下或附近紧线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及做拉线等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如下: (1)35千伏以下线路为()米; (2)35千伏以上的线路为4米
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停电检修线路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应经核对检修线路的()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0.4千伏线路合格供电半径应不大于()千米,10千伏线路合格供电半径应不大于()千米。
架空线路若要跨越河流时,线路应尽量与河流垂直交叉。
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管发〔2004〕30号文件规定:受电电压等级为10kV的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为()元/千伏安。
架空线路与1千伏以下供电线路的最小水平净距()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6、20)千伏供电用户,每()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注意各种供电线的设备。在电力线下或附近紧线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及做拉线等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如下:1)35千伏以下线路为米;2)35千伏以上的线路为4米()。
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检修,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误登杆塔()
10KV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或平行时,电杆外缘至铁路中心的水平距离应不少于mm
输电: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检修,应经核对检修线路的名称、杆号、位置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并装设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根据《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B-5,110千伏电网,10千伏配电网应采用过流保护,架空线路应配置重合闸。()
1-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距离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