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其中以下()描述正确。
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对我国商业银行之间原始期限在4个月内和4个月以上债权分别给予的风险权重为()
1988年资本协议对OECD国家与非OECD国家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确定不同的风险权重,分别为()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的风险权重按0%计算。
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
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其中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债券的风险权重为()%。
商业银行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投资的工商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等同于对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之间原始期限在4个月以上债权给予的风险权重为()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参与股票交易和商品交易,因此,目前商业银行需计提资本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交易性人民币债券投资、外币债券投资的利率风险;外币贷款、外币债券投资和外汇交易中的汇率风险。()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确定商业银行对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为()
商业银行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该国家或地区的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风险权重为()%,AA-以下的,风险权重为()%。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确定商业银行对省以及省以下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为50%,而对市以及市以下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视作一般企业给予100%的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所有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
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权重法中商业银行对我国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商业银行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中,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为_()
商业银行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中,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_()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__,其中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