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必须对董事会的任何决议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会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依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与另一公司合并事项。根据我国公司法,此项决议必须经该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一般事项的决议须经多少表决权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情形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 Ⅰ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30%的股东 Ⅱ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以上成员选任 Ⅲ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Ⅳ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选项的表述错误的有()。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庚6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庚没有出席外,其他的董事均出席了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丁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合并或分立等事项表决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决议规则是( )。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第 137 题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日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10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经公司67%表决权多数作出以下决议:(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三)为占有公司股份40010的股东王某提供担保.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94 -96题:94.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共5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为持有1%表决权的小股东,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65380;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会可以免除责任()
日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06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占有公司67%表决权多数做出决议:(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三)对占有公司股份40%的股东王某提供担保。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以下问题: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举董事、监事,是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之一。创立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白大是白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其表兄弟白二、白三同是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相关事实,请回答以下问题。白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备上市,白大咨询律师后得知,公司上市后其董事会结构和董事会决议程序将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有:
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1月9 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本案中,()。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