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连续()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必须对董事会的任何决议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8月15日董事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8月20日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Ⅲ董事会决议公告后一对一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Ⅳ律师对申购报价现场见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会可以免除责任。()
()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出国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又希望表达自己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意见,他可以书面委托()
甲公司是一家新设立的股份公司。为了更好的履行董事会的责任,该公司决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下列选项中,属于董事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Ⅱ.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Ⅲ.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Ⅳ.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在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进行投资的决议。其中董事马某等7人明确表示同意,董事古某明确表示反对,董事林某弃权,上述董事会所议事项均作成会议记录。现在该笔投资既不能取得投资回报并且连本金也无法收回,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刘某、关某、张某、朱某和赵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某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为股东王某提供保证事宜,刘某、关某和张某表示同意,朱某明确表示反对,赵某弃权,会议召开情况被详细记载于会议记录,王某还款前逃匿,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受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庚6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庚没有出席外,其他的董事均出席了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丁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凡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65380;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会可以免除责任()
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1月9 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本案中,()。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