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所运输的放射性物品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故时的处置措施。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财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处置措施。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拒绝装卸不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规定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生产和基本应急知识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承运人应对承运事项是否符合本企业或者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许可的()负责。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可以不建立装卸管理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其企业或者单位开展的运输安全生产和基本应急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和技能。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在装卸、运输放射性物品时严禁吸烟。
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需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