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企业调回实物黄金时,网点应使用()交易记账。
实物黄金基准卖出价的组成包括()。
实物黄金产品应视同()进行管理。
实物黄金视同现金管理,负责保管实物黄金的柜员休息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购回“传世之宝”,客户须持()到网点办理购回,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交易购回(客户卖出)凭证》,并提供借记卡或转账收款账户。
实物黄金产品预约销售提货业务受理,经办网点实物黄金产品入库后,柜员须于当日及时通知投资者提货。投资者携带()到经办网点提货。
黄金企业从二级分行调回实物黄金产品,经二级分行个人业务部门及现金管理中心库房的管理人员共同核实无误后,填写“交接确认单”,现金管理中心账务挂靠行柜员根据“交接确认单”第一联,进入交易系统,选择“6679企业黄金调出”交易,输入()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代理黄金卖出交易,投资者按照实时卖出价全额付款后,经办网点即时交付实物黄金产品,并提供交易凭证,税务发票由()开具,并直接寄送给投资者。
实物黄金购回时,客户需持()到网点办理购回,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交易购回(客户卖出)凭证》,并提供借记卡或转账收款账户。
二级分行从黄金企业调入实物黄金产品,现金管理中心账务挂靠行的柜员根据“交接确认单”第二联,进入交易系统,选择“6677企业黄金调入”交易,输入()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柜员撤消黄金交易业务受理:柜员办理()交易时,若因柜员操作失误、在交易系统中录入错误,在尚未同投资者进行实物黄金交割或资金收付前,报三级主管同意后可以通过本交易进行撤销。其它交易不可通过本交易进行撤销。
进行实物黄金审批时,首先要核对原调拨申请信息无误后,再在系统中输入(),经有权主管授权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实物黄金卖出的交易方式包括()。
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买卖预约销售业务审核,柜员对()按照身份识别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传世之宝”实物黄金标准购回业务,客户持(),填写《贵金属零售业务实物购回(客户卖出)凭证》,并提供借记卡或转账收款账户。
实物黄金业务的流程是( )。 (1)将申请表、身份证、现金或卡折提交柜员 (2)收取或代保管黄金产品、成交单及发票 (3)填写实物黄金购买申请表 (4)客户选择开办实物黄金的网点办理业务
实物黄金卖出的交易方式包括()交易。
“传世之宝”和实物黄金代理业务采用()交易,交割后不能退换,但可以按照银行报价卖出给银行。
黄金质押贷款开办网点应具有质押黄金保管能力,并且已经授权开办个人实物黄金或记账式黄金业务。
办理实物黄金代理销售时(6667)交易,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交易销售(客户买入)凭证》(一式三联),简称销售凭证,柜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要点包括()。
黄金保管必须坚持账实分管的原则,即库房及营业机构的实物保管和表外账应分别由二人负责。
日终柜员应将所保管的实物黄金入库保管,应使用()交易。
营业网点柜员日初从库房将实物黄金产品领入黄金箱须执行()交易。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200号),网点在引导客户办理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时,应遵守行内外相关规定,特别注意做好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