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 )时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时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不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时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发生效力。
在动产物权变动中,依双方的协议,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而受让人则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的情形,称为()。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 )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生效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时生效。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无效。()
转让不动产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则该动产的交付时间为()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发生效力。---法律合规部()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效力待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