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户、二女节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参保,个人应缴费用由()给予全额资助。
我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异家庭中,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为止。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子女的,再生育审批材料,未生育方,提供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合计有几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为止。
男方再婚前曾生育一女判给前妻、女方系初婚,婚后生育一子,其子是否为独生子女,可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无婚姻关系而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夫妻及其婚生或领养的子女,这样的家庭称为()
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有区别吗?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
个体户赵某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留下两女、一男。大女儿3岁时由大伯父领养,二女儿结婚,嫁在外省。赵某去世后,大女儿、二女儿都主张继承权;张某自称是赵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国承认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为由,也要求继承遗产。而赵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只有自己才享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书面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关于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有:()
继子女是指()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在该案例中,丁志成的请求()。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
一般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而组成的家庭,被称为()。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生育审批需要的材料为再婚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领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即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即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即送养人。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2000年,索某和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的遗产应由()继承。
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父母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无子女夫妇和养父母及养子女组成的家庭是
49.韩军,男,27岁,A省居民,朱娟,女,29岁,B省居民,两人在A省登记结婚并长驻该省。韩军属初婚,朱娟属再婚,朱娟再婚前一直居住在B省,并已于三年前生了一个女儿,现由朱娟前夫抚养。韩朱夫妻想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如果朱娟在取出宫内节育器半年后成功怀孕,开始注意营养和保健,哪些是她应该补充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1、父母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无子女夫妇和养父母及养子女组成的家庭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