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法律后果是()。
根据下面内容,回答题:2012年11月5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栏为空白的转账支票,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鉴于甲公司当时在开户银行的账户上只有100 000元的存款,因此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为2012年11月25日。当日乙公司补记上确切的金额为l50 000元。11月8日,乙公司与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将该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11月1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开户银行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予以退票。 对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行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为( )。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凡是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就是见票即付的汇票。
根据《票据法》,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后果是()。
对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行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为( )。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10天,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支票无效。()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支票与汇票和本票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见票即付。
银行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得另行记载(),否则该记载无效。
东方钢铁公司向北方重工业公司购买了一套机器备用部件。北方重工业公司交货后,东方钢铁公司于2005年7月2日交给北方重工业公司一张十万元的现金支票,某银行储蓄所为付款人。北方重工业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方正公司以支付货款。方正公司又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新兴房地产公司以支付购房款。2005年7月14日,新兴房地产公司持该支票向某银行储蓄所提示付款。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其效力如何?()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支票记载()
小张开出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下列关于其提示付款日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El期的法律后果是()。
(二)A公司根据合同向B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11年7月1日。B公司同年7月5日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资料,回答1~5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根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Y.对 N.错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日,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一)A公司根据合同向B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11年7月1日。B公司同年7月5日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多选题】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